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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按揭流程
期房按揭流程

1.按揭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中国银行

2.按揭额度:(住宅)商业贷款最高8成最长30年;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7成最长30年;(商业)商业贷款最高5成最长10年。
注:贷款的具体额度和年限以按揭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和年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按揭办理地点:各项目营销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驻场)或按揭银行办公所在地(须预约,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付款须知佳天缴款账户信息)。

4.按揭须提交资料: 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非长沙市户口需提供暂住证)、收入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夫妻双方均须到场。未婚——身份证、户口簿(非长沙市户口需提供暂住证)、收入证明、未婚证明(可由工作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等原件。离异——身份证、户口簿(非长沙市户口需提供暂住证)、收入证明、离婚证(离异时间超过一年的,还须出示离异后未再婚证明或单身证明,该证明所在区区属民政局出具)等原件。注: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客户还须提交夫妻双方的个人公积金帐号、单位公积金帐号及公积金缴存银行名称。

5.按揭手续费明细: A.抵押登记费:80/户(按揭银行代收) B.保险费:贷款金额×0.5‰×贷款年限(客户自行选择是否缴纳) C.银行工本费:约200/户(按揭银行收取) D.港澳台人士按揭购房的,买卖合同须经过公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公证处收取) E.预告登记费:80/

6.买卖合同签署时间:《长沙市商品房认购书》签署后7日内。

7.买卖合同签署地点:各项目销售大厅。

8.签署人:须为买受人本人。如以企业名义购买,则签署人须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有效的委托书。

9.请务必携带如下资料前往签约:《长沙市商品房认购书》原件、定金收据原件、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如为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客户则需携带按揭资料。

(一)在签署《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合同,并详细查看合同中如下内容: 1.买受人姓名、住所(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是否正确无误; 2.所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付款方式是否正确无误; 3.买受人逾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开发商逾期交房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对等; 4.产权登记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出现差异时如何处理; 5.房屋交接程序,物业管理费计收时间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定; 6.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时间的约定; 7.所购房屋的房屋平面图; 8.装饰、设备标准。

(二)根据长沙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规定,商品房为预售的,买受人与长沙佳天所签署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由佳天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故买受人在签署《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领取合同的时间分别为:

A.一次性付款客户:《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60日内由佳天项目销售人员通知领取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原件两份,领取购房合同须本人前往通知地点,若本人无法亲自前往领取,则被委托人须持买受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联系人:置业顾问,联系电话:各项目销售电话)

B.按揭付款客户:《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60日内由按揭银行信贷人员通知领取 1.《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2.借款抵押合同原件一份 3.住房保险单原件一份 4.放款凭证原件一份

        领取购房合同须本人前往通知地点,若本人无法亲自前往领取,则被委托人须持买受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后附买受人所选定按揭银行信贷人员联系电话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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