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上公示所要发售的新楼盘信息。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通过系统录入并打印认购协议,购房人把首付款交到商品房监管银行的监管账号,监管银行首付款已经到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
3、合同信息录入时,房号一经点击,电脑会自动生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号。信息录入完毕后,开发企业经办人员认真检查核对录入的信息然后将该合同打印出来,由购房人和开发商分别签字盖章,完成签约程序。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购房人将剩余房款交到监管银行的监管账户中,监管银行核定余款到账后,该合同方可上传房产局申请合同备案;若余款是通过按揭方式办理的,则由购房人提供按揭资料,由开发企业录入按揭信息后,将数据和相关资料传至按揭银行审核,按揭银行审核后打印出审核申请表交购房人签字确认,再将数据资料传回开发商处,由开发公司汇总资料并将信息上传至房产局办理按揭登记手续。
5、所有商品房抵押贷款以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都必须经过银行网上审核后才能上传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开发公司应在合同签定60日内,持打印的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到交易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60日内,该合同可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协议变更合同条款或取消该合同;60日后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系统将自动取消开发商与购房人的退房权限,该合同只能在市房产局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