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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细则
认购细则:
当购房者决定买房,并挑选好自己中意的住宅后,将与发展商签订认购书,以表明购房意向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即订金),订金是由发展商根据房价自定的。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签完了认购书,销售方将给买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买房人了解以后的细节,为正式签约做准备。《签约须知》的内容有:
A.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书的有关证明;
B.关于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
C.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说明;
D.购房人在签订条约时需携带的证件;
E.签约地点。
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B、银行按揭付款
C、分期付款
付款须知:
一、现金
1、用现金方式支付房款,应由购房客户本人自行交纳,并在发票或收据上签字确认。
2、若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付款的,代理人必须出具本人及委托方的身份证件和委托方签署的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由代理人在发票或收据上签字确认,还需出具代理人签署的付款确认书。
二、个人银行卡
1、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
2、使用的银行卡应是购房客户本人所有。若使用他人所持有的银行卡付款,须出具银行卡所有人签署的付款确认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
三、转帐
1、款项由客户本人账户汇入公司账户的,在支付凭证的用途栏内须注明所购物业的客户姓名及楼号。
2、款项由企业汇入公司账户的,除须在支付凭证的用途栏内注明所购物业的客户姓名及楼号外,还需出具该企业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付款确认书。
3、款项由他人账户汇入公司账户的,除须在支付凭证的用途栏内注明所购物业的客户姓名及楼号外,还需出具汇款人签署的付款确认书及其身份证件。
4、同城汇款的,客户在开取发票时,需出具该付款确认书及身份证件原件;异地汇款的,客户在开取发票时,需出具付款确认书及身份证件的传真件,原件(除身份证件外)应在一周内寄至我公司。
四、票据(支票、汇票、本票)
1、客户以票据方式支付房款的,必须将“出票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用途”填写完整。票据收款人为公司完整名称;票据用途务请注明所购物业的客户姓名及楼号。
2、出票人为客户本人的,须出具其填写的付款确认书。
3、出票人为企业的,须出具由客户本人及企业填写的付款确认书。
4、出票人为他人的,须出具由客户本人及出票人亲笔填写的付款确认书。
5、付款确认书须与票据同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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